起訴書指出,美國籍的史密斯在台中市北屯區大坑風景區販賣披薩為生,並定居在台中市多年,他從2013年起,透過管道取得大麻種籽,在自己北屯區住處栽種,去年7月,他委託將返回母國的拿大籍的友人米契爾,為他購買「藍莓」、「北方」兩種品牌的大麻種籽,並以國際郵包寄回台灣,讓史密斯能夠持續「耕作」。
沒想到,米契爾越洋寄的大麻種籽郵包,被財政部台北關務署人員發現夾帶6顆大麻種籽,於是通知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偵辦,辦案人員埋伏在郵局,逮捕了前來領取郵包的史密斯,接著搜索史密斯住處,當場查扣大麻株89株、乾燥大麻花23罐、種籽等贓物;3個月後,米契爾返回台灣,也一併被逮捕。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訊時,史密斯坦承在自宅栽種大麻,但他辯稱因為動過手術,長期疼痛,才會栽種大麻吸食止痛,所有的「收成」,僅供自己吸食,並未對外販售牟利,但檢方對其供詞持保留態度,另案指揮警方追查史密斯是否是大麻供應商,全案偵查終結,檢察官依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將史密斯、米契爾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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