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當街潑糞的男子為身高160公分的柯姓男子,現年21歲,家住三重,無前科。柯男今到案說明,表示雙方2、3月前在信義區夜店喝酒認識,酒後曾發生口角,之後柯男再去臉書留言,雙方又吵架,認為邱女發言針對他、霸凌他,才會萌生向邱女潑糞,並表示沒想到潑屎行為會鬧這麼大。
柯男供稱,「當天提著那包大便,開車到松山區光復南路市民大道一帶停車,搭計程車到信義區夜店這裡。」透露糞便是自己蒐集的,但並未交代清楚來源,所搜集穢物為自己糞便、還有廚餘和發酵汙水。
對此,警方針對潑穢物另函文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潑糞可罰1,200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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