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7 17:18 臺北時間

「性事不歡」轉偷拍少女洗澡 被老婆抓包賠款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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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蔣姓男子因為在租屋處裝偷針孔攝影,不僅老婆跟他離婚,還因為拍到未成年少女洗澡判處期徒刑1年。(示意畫面)
蔣姓男子因為在租屋處裝偷針孔攝影,不僅老婆跟他離婚,還因為拍到未成年少女洗澡判處期徒刑1年。(示意畫面)
嘉義縣1名蔣姓男子因為和妻子久無性關係,辯稱需拍攝偷拍影片解決生理需求,竟然在租屋處安裝針孔攝影機,結果被妻子發現自己和未成年女子洗澡的畫面,趕緊帶著存有偷拍畫面的平板報警。嘉義地方法院受理後,判處蔣男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需向公庫支付3萬元,最後還被妻子離婚。
檢警調閱針孔攝影機偷拍到的畫面顯示,蔣男自去年1月23日起,在租屋處安裝機器,3日內,總共偷拍到妻子和因求學前來租屋的未成年少女洗澡的畫面。妻子在丈夫的平板電腦發現偷拍畫面後,當下嚇得逃離租屋處,後來又返回租屋處帶著平板拿去報警。
法院審理時,蔣男指稱是因為「長期和妻子沒有性關係,為解決生理需求才會這麼做」,但院方認為,影片時隔1年都還留在平板電裡面,認定蔣男為滿足私欲,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觀賞,讓被偷拍的人內心留下陰影,判處他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
被偷拍的妻子也在今年2月,以洗澡被偷拍、婚外情等因素,向法院訴請蔣男離婚,同時判決蔣男需要付妻子15萬元精神賠償金。而偷拍到未成年少女洗澡的罪責,屬侵害少女性隱私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所規範之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影片之行為,院方審酌蔣男坦承犯行,而少女及法定代理人已原諒及和解,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3萬元。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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