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6 17:41 臺北時間

男網友「想尻槍」狂盧13歲少女傳裸照 家長得知氣炸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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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翁男對13歲少女「盧小小」,索取裸照,遭新北地院判刑9月。(示意圖/Pixabay)
翁男對13歲少女「盧小小」,索取裸照,遭新北地院判刑9月。(示意圖/Pixabay)
已經成年的翁姓男子,在網路社群結識13歲的A姓少女,兩人熟稔之後,他喊少女「老婆」,還糾纏著要少女傳裸照,供他手淫時玩褻,少女不願意,他還「盧小小」,被嗆:「懂事點,你沒想過女生會報案嗎?」最後少女不堪騷擾,告知父母,家屬提告,新北地院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未遂」罪,判處翁男9個月徒刑,可上訴。
新北市一名翁姓男子,去年1月透過網路社群認識13歲的A姓少女,他明知對方未成年,卻甜言蜜語,直喊對方「老婆」,接著要求少女傳送裸照,供他「尻槍」時玩褻觀賞。
少女表示,她只想在網路上交友,並不想跟翁男進一步發生親密關係,自然嚴詞拒絕其要求,但翁男精蟲充腦,不斷「盧小小」,在短短16天之內,頻繁傳訊息給A女:「想看寶貝拍照片誘惑我」「可以全脫嗎?」「超想看下半身的」「老婆再拍一張」「想看私密處」「讓我看妳的私密處我想打手槍」。
少女不耐煩回他:「我家人知道了,別再要求我的裸照」「你應該懂事點,不是一整天要裸照」「整天一直要慾望慾望的,你沒想過女生會報案」,對翁男依舊糾纏不休。
於是少女向家屬求助,父母憤怒提告,案經新北地院審理,庭訊時,翁男坦承犯行,但他辯稱只是要求,並未強迫,可是,他忘了少女僅13歲,沒有性自主權,翁男「盧小小」已經觸法。
翁男對13歲少女「盧小小」,索取裸照,新北地院判刑9月。(資料照片)
法官考量他正值血氣方剛的年紀,雖引誘少女拍裸照,但並未施以強暴脅迫手段,對少女身心造成危害非鉅,且A少女也沒有拍攝裸照給他,若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相關刑責規定,最低刑度得處期徒刑1年半,猶嫌過重,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判處九個月徒刑,可上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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