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網友今(24日)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自己日前幫同事做CPR,在沒有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的情況下,足足壓了15分鐘,她說:「都壓到快沒力了,還是堅持撐過去,想辦法把妳壓回來。結果現在靠北東跟西,還說要告我,這是有沒有天理啊?請大家來評評理!」
女網友附上了她與被救回的同事對話截圖,從圖中可以看見,對方傳訊質疑「我胸部有傷口,手也是,怎麼一回事?」「護士說是妳做CPR才有傷口的,昨天才發現,一直沒有問,手也是有傷口」,讓這名女網友相當傻眼,氣得回說:「我沒壓到妳壓斷骨頭就很好了,妳的手是搬運過程妳自己無意識揮到了,那你現在是要怎樣?」
沒想到對方卻回:「我有傷口很不容易好,我很注重我傷口」,更質疑救人的女網友「我不知道壓的過程多大力?但是我傷口很大。」讓女網友氣得表示:「那你現在是怪我CPR太大力嗎?如果我不幫你急救,你早就掛了」「我當然知道有糖尿病的人傷口不容易好。」但同事仍緊咬不放,表示:「糖尿病傷口一旦感染是會被截肢的,護士說(傷口)你用的,她們沒有用。」女網友則反擊:「但你都OCHA(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了,我只能壓,你這麼在意傷口,請問我當初是不是不要壓你?」「當初就不要幫你CPR,不知感恩,還對我態度差」,2人戰火一觸即發。
被救回的同事氣說:「你自己把我心臟用到有問題,我還沒找你。」女網友則反嗆:「當初就該送你去見閻羅王!」認為做CPR本來就會受傷,虧她還是學健康管理的,撂話:「你想告我你就試試看」「還有,是妳自己心臟本身就有問題,才會出現停止呼吸跟心跳」,讓許多網友看了相當傻眼。
許多網友看完後,對於女網友願意助人的精神感到敬佩,對於被急救成功的同事則感到相當不解。更有熱心網友提供資料,表示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2條,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安慰女網友大可放心,不會面臨訴訟,因為她的熱心助人行為屬於「免責」範圍,其他網友也紛紛表達支持,留言:「不然誰還敢救人?」「現代人會變得冷漠,就是因為好心沒有好報,還會被人家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