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魏應充外,被告常梅峯判刑4年1個月,其中2年5個月不得易科罰金;被告陳茂嘉獲判6年8個月,其中2年10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另外頂新公司遭罰1億500萬元,並沒入7467萬7824元。
頂新製油公司表示,本案後來有多項新證據,都可證明被告無罪,但未獲調查,對於判決結果無法接受。頂新強調,當年衛福部清查油品進口商背景時去函越南,越南工商部回函指稱,出貨給頂新的越南大幸福公司,沒有食品安全條件合格證書,才引發後續調查及起訴。不過,後續已有17項新證據,證明越南工商部出具的是烏龍函文,相關罪證根本不成立,如今法院未調查新證據,就在違反無罪推定的原則下重判,頂新製油將提出上訴,將悍衛清白,繼續上訴。
律師也轉述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聽到判決的反應,律師表示,魏應充先生情緒平穩,以平常心相對,但也略為感嘆:「自己與這塊土地的緣分不夠」。對於一路來所受的社會誤解,選擇以佛法自我釋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