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女大生因想將精舍的佛像移到租屋處,江男知情後便提議女大生可以到精舍借住幾天,並在同日下午陪同女大生到租屋處搬東西,未料,江男卻在租屋處趁機摸胸部、用手捧臉頰,當女大生閃躲時,江男還指責「妳看妳現在的樣子多沒自信!」
女大生指控,江男甚至指著床對她說「陪師父睡一下」、「還有10分鐘可以脫衣服」、「還是師父幫你脫」,再強拉她的手摸下體,直到女大生妹妹打電話來,江男才稍微作罷,但期間仍試圖想要脫掉她上衣,最後是江男躺在床上睡著,才結束變態騷擾行為。
事後佛學社舉辦社員大會,江男跟社團幹部坦承,「有摸2名女社員胸部」,其中一人就是上述的女大生,還說這樣做目的是幫她們「消業障」、「摸胸可以向佛菩薩懺悔」,另外2位女大生翻遍佛經卻找不到此說法,還傳訊息請示江男「求解惑、阿彌陀佛」。
台中地院審理時,江男否認犯罪,辯稱「只有抱一下」,頂多構成性騷擾,法官不信,並認為江男在狡辯,僅為逞私慾便強行猥褻女大生,更無認錯悔改之意,依強制猥褻罪判刑2年。
案經上訴二審,江男聲稱,事後有不少女學生寫信稱他並無作此事,甚至指控兩位作證的女學生平時與提告的女大生交情頗深,以此懷疑證詞可信度。台中高分院日前公布二審判決,高院認江男的行為僅拉扯,沒有強制暴力手段,並變更起訴法條,改以性騷擾罪量刑。法官酌情後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檢方可上訴,江男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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