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1 11:23 臺北時間

惡客遭坐檯小姐拒絕性交易 竟迷昏她下手

mm-logo
時事
酒店小姐A女到府坐檯,酒客竟讓她服用安眠藥後指姦等逞。(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酒店小姐A女到府坐檯,酒客竟讓她服用安眠藥後指姦等逞。(示意圖,非當事人。pexels)
高市林姓男子點酒店小姐A女到府坐檯,要求性交易被拒後,竟讓她服用安眠藥後指姦等逞,被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改判7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6年6月28日,林男打電話到高雄市某家酒店,指名被害人A女到「北昌街居所」坐檯6小時,A女在晚上11點抵達後,現場另有2名小姐和2名男性友人一同飲酒作樂。
席間,林男涉嫌取出含有2級毒品MDMA、MDA等成份的粉紅色藥丸,讓A女吞下,並持續與在場之人,吸食摻有3級毒品愷他命香菸,其間他曾詢問A女是否願意性交易,但遭到拒絕。
凌晨3、4點,該2男2女陸續離開後,A女因坐檯時間未到,繼續與林男喝酒聊天,不料卻遭他將摻有苯二氮平類成分(安眠鎮靜藥物)讓她誤食後,在藥效發作之際,林男對A女說:「你相不相信我?」,A女回說:「我相信你啊」,但隨即陷入昏睡,並被林男涉嫌趁機指姦。
A女在上午7、8點清醒後,發現內衣褲移位,下體有刺痛感,詢問林男後得知遭到侵犯即離開,並在友人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
林男辯稱,有隔著衣物撫摸A女胸部和下體,她沒有任何異議,堅稱是兩情相悅。合議庭法官據醫院檢驗報告及A女證詞等證據,認定林男所辯不足採。
  • 《鏡週刊》關心您: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 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6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