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導,荷蘭在2014年前,要求欲在出生證明上進行性別修改的荷蘭跨性別者,必須透過賀爾蒙及手術進行絕育並改變身體,才能更改他們的新性別。
荷蘭司法部長戴克爾(Sander Dekker)在聲明中表示,「如今已無法想像這類侵犯身體自主權的行為。必須瞭解跨性別者所受苦難,並給予認可、賠償和道歉,至關重要。」
針對跨性別者相關賠償,瑞典在2018年成為世界上對類似絕育法律受害者提供賠償的第一個國家,荷蘭雖跟隨瑞典腳步,但對在1985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間改變其登記性別的跨性別者,荷蘭的賠償金額遠低於瑞典支付的每人22.5萬克朗(約新台75萬元)。
對此,「荷蘭跨性別者網絡」(Transgender Netwerk Nederland)女發言人溫特林登(Nora Uitterlinden)就荷蘭政府出面致歉,表示歡迎。不過,包括芬蘭、捷克和保加利亞在內的一些歐洲聯盟國家,仍必須絕育才能合法改變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