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兩人於今年4月24日透過交友軟體「探探」搭上線,事後男大生與少女相約4月26日上午9點30分,於台北市圓山花博公園碰面,2人見面後相談甚歡,竟一時性起至花博公園的無障礙廁所發生口交、性行為,事後少女的母親認為不對勁,一問之下才得知2人的誇張行徑,憤而提告。
檢方偵訊時,男大生坦承犯行,也坦言知道對方未成年,表示2人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發生性行為是情投意合,沒有違反少女的意願。
法官認為,男大生犯案時19歲,且先前無任何犯罪追訴處罰紀錄,素行尚可。但因年輕氣盛,沒有控制好個人性慾,貿然與少女性交,雖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因此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