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一一」演唱會上,Hebe演出歌單有超過2/3,也就是16首歌是在華研時期錄製,遭華研寄出存證信函提告,內容明明白白指出「唱舊歌需獲華研同意」,合約會如此規範是出於雙方的合意,歌者拿到相當的版稅報酬,才會同意,田馥甄至今仍按時收取舊歌版稅,華研並無短付分文。
華研表示,公開演唱現場常有錄音、錄影,可能會影響華研錄音著作的獨一性及銷售授權,對部分報導指演唱會有取得詞曲授權,是故意移轉焦點,華研不是跟田馥甄女士處理詞曲授權,而是她違背合約的不誠信行為。華研希望演唱會主辦方何樂音樂公司、樂來樂好公司及藝人出面協商,而不是透過媒體自曝其短。
事發至今,演唱會主辦方何樂音樂公司及藝人沒有一點正式回應,對此華研深感遺憾。對於華研的大動作,樂來樂好回應:「有關華研提及合約內容和不當指控,我們就交由律師處理,不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