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公布國內新增1例COVID-19本土病例(案771),為年12月20日公布之案765友人(30多歲女性),由於案765疫調時表示無法回想確切活動史,且並未提及曾與案771接觸,12月21日經警政單位調查案765之活動軌跡,發現案765曾於12月7日至12日間與案771密切往來,故列為接觸者,同日由衛生單位安排採檢,於今日確診。
指揮中心表示,為釐清案765(外籍機師)於12月8日至12日間之活動史與接觸者,經衛生、警政單位密切調查個案活動軌跡發現,個案於上述期間曾有多處公共場所活動史,提醒曾於附件所列時段出入相關場所的民眾,請自主健康管理,12月25日前如出現相關症狀,應戴上口罩前往全國指定社區採檢院所,經醫師評估是否採檢。
指揮中心說明,針對案765於疫調時未誠實告知接觸史及活動史,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相關檢驗、調查及處置;如確有拒絕、規避或妨礙之情事,衛生單位可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表示,案768為菲律賓籍40多歲男性移工,12月7日來臺工作,持有登機前3日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迄今無症狀;12月20日進行檢疫期滿前採檢,於今日確診。由於個案無症狀,且檢疫期間未與他人接觸,故無匡列接觸者。
案769為菲律賓籍30多歲女性移工,12月7日來臺工作,持有登機前3日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迄今無症狀,12月20日進行檢疫期滿前採檢,於今日確診。由於個案無症狀,且檢疫期間未與他人接觸,故無匡列接觸者。
案770為馬紹爾籍30多歲男性漁工,11月8日來臺工作,持有登機前3日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入境後至集中檢疫所檢疫,迄今無症狀。個案曾於11月21日檢疫期滿前採檢結果為陰性,11月23日檢疫期滿後,由仲介安排登船後未再下船。因原預訂於12月21日出海,12月20日由仲介安排自費採檢,於今日確診。衛生單位已掌握個案接觸者共49人,其中48人為同船接觸者,PCR檢驗結果均為陰性,列居家隔離;1人為同車接觸者,列自主健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