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稱,黃姓女子婚後只准丈夫睡客廳沙發,當然也未履行夫妻之實,甚至結婚僅3天即向家人坦承已有身孕兩個月,孩子是與掮客所有。2007年黃姓女子離家出走,劉男一度聲請離婚,無奈擔心打官司所費不貲,只好撤告。
劉男去年1月間過世後,兄弟倆對生母提出「繼承權不存在」之訴,獲法院判決勝訴。根據判決書,劉家兒子主張,黃女在2007年兩人結婚18年後拋家棄子離家出走,10多年來均未和家人聯絡,爸爸苦苦等待仍不見女方回心轉意,只好在2011年向法院訴請離婚。
不僅如此,黃女婚後對劉男極盡虐待之能事,還將丈夫的薪水、殘障津貼據為己有,每月僅給1,500元讓他買早餐吃,就連劉男受傷時,她也拒絕探視,甚至在婚後不久就放話要把房子賣掉;種種行徑讓人夫深感心寒。
原告表示,雖然生父一度聲請離婚又撤回起訴,但起訴狀中一再表明了黃女對他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之情事,才導致劉男必須透過起訴方式終止婚姻關係,足證他有意剝奪黃女因配偶身分而得到的法定繼承權。
新北地院審酌,黃女並未出面,也未提出任何書狀作聲明陳述。法官認為黃女所為已構成重大虐待,再加上劉男生前就曾向家人表明,黃女不得繼承其遺產,最終判決黃女的繼承權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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