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判應賠慰安婦每人1億韓元 日本: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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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8)日就12名慰安婦向日本政府索賠訴訟宣判,要求日本政府應支付每人1億韓元。(Pexels,示意圖)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8)日就12名慰安婦向日本政府索賠訴訟宣判,要求日本政府應支付每人1億韓元。(Pexels,示意圖)
文|吳妍

日韓因慰安婦事件兩國關係緊張,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8)日就12名慰安婦向日本政府索賠訴訟宣判,要求日本政府應按照原告索賠要求,支付每人1億韓元(約新台幣257萬6,708元),日本官房長官加藤勝信則表示無法接受判決,要求首爾法院作出適當回應。

據《日本經濟新聞》、《共同社》報導,日本政府以《國際法》的「主權豁免」原則為由,拒絕參與在南韓的訴訟。首爾地方法院則認同原告方,認為日本政府的作為是系統性的反人道主義罪行,所以在此案不適用主權豁免。且原告至今未獲得日本政府正式道歉和賠償,判決允許沒收日本在南韓資產行動。

日韓兩國政府於2015年年底曾就慰安婦問題達到共識,日本政府以10億日圓(約新台幣2億7,182萬元)以現金賠償慰安婦,但部分受害者拒絕接受,要求日本政府正式道歉賠償。

日本主張於1965年的《日韓索賠協議》和2015年的《日韓協議》已經解決了慰安婦問題。並於今日召見南韓駐日大使南官杓前往外務省提出抗議,認為在《國際法》和常識上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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