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陳姓男子(33歲)因為積欠賭債,狗急跳牆,當他得知游姓友人欲收購虛擬貨幣「泰達幣」(USDT),於是先向持有泰達幣的友人商調13萬顆泰達幣,並顯示帳戶上的持有電磁紀錄,取信於游男。
雙方約定於去年5月11日下午,在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三段一家會館地下一樓交易,而陳男事先向吳姓友人謊稱,游男欠他200萬,要他找2名幫手,協助「處理債務」,同時允諾,若順利討到債務,會給吳男等3人70萬台幣,做為酬勞;於是吳男又找來了鄭姓、洪姓友人,約定若討到現金,2人將各給20萬元。
當時,陳、吳進入會館,鄭、洪則外面守候,等候支援,開始交易後,游男先拿出現金,點清金額後,等待陳男將泰達幣轉到他的帳戶才願意交付現金,沒想到陳男與吳男突然發難,動手搶現金,3人拉扯,陳男遂通知在外守候的2名幫手,吳、洪抓住游男的手,鄭男則勒住游男脖子,讓陳男順李搶走裝有384萬元現金的袋子,4人揚長而去。
全案在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強盜犯行,但吳、鄭、洪3人都辯稱,他們以為是幫陳男討債的,聽命動手,主觀沒有強盜犯意;但法官認為,吳男當時在交易現場,就算一開始不知道,聽了陳男與被害人的對話,在陳動手行搶時,也知道是設局搶劫,因此認定2人是強盜共同正犯,分別判處陳男6年10月、吳男6年徒刑。
至於不知情的鄭、洪兩人,雖無強盜犯意,以為是在幫人處理債務,仍觸犯刑法強制罪,鄭判處1年2月、洪判1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