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近日公告黃捷罷免理由書,其中罷捷團體提及「違法介入港暴進行物資募集,對中態度嚴重雙標」,指出在募集物資部分明顯違反「國安法第21條」影響國家安全甚巨。對此,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則表示,經查我國的《國家安全法》全文僅10條,但中選會對於罷免理由書僅能審查字數是否符合規定,沒有權限實質審查內容。
林飛帆指出,《港版國安法》是港府拿來恫嚇鎮壓香港民主派的武器。一個月前,港府才用違反國安法為由,對「35+民主派初選」的民主派人士進行史無前例的「大逮捕」,被香港朋友比喻為港版美麗島事件。
林飛帆也說,不過事實上,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雖然被大規模DQ(取消資格),但港府尚未使用《港版國安法》作為DQ民主派議員的理由,而是用其他的罪名。也就是說,如果黃捷被成功罷免,她就會是第一位成功被用香港法律為理由取消議席的民選代表,且還是在台灣。
林飛帆表示,過去兩年,香港人從「反送中」到「反國安法」,許多人因此被抓、被關、被消失、被迫流亡,直到此刻都還在面對威權鎮壓的陰影。國民黨操作的報復性罷免,以《港版國安法》作為理由,這不僅不能被接受,也絕對應該被徹底制止。台灣作為成熟的民主國家,相信大多數人台灣人民都很珍惜我們現有的民主體制,也希望這樣報復性的政治鬧劇適可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