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5 10:01 臺北時間

單親爸成「獸父」性侵、猥褻女兒91次 監控行蹤還逼拍自慰片

mm-logo
時事
台北市一名父親自女兒12歲起,對她性侵、猥褻高達91次。示意圖,圖非當事人。(本刊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父親自女兒12歲起,對她性侵、猥褻高達91次。示意圖,圖非當事人。(本刊資料照)
台北市一名李姓單親爸爸獨自照顧女兒,但從女兒12歲起,竟變身「獸父」對她性侵、猥褻高達91次,更高度監控女兒行蹤,時時打電話緊迫盯人,還強逼女兒使用假陽具拍攝自慰片;女兒強忍5年向師長報告,這名獸父的犯行才曝光。士林地院依對未成年人性交與猥褻、權勢性交、兒少性剝削等罪,將這名父親各判刑1至4年,需合併執行16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曾因偽鈔罪被判刑6年2月定讞,2014年假釋後,與12歲女兒相依為命,不料他竟然變身「獸父」,向女兒伸狼爪。在2016年6月時,李男就以下體猥褻女兒,並經常對她性侵,還不准她與男生交往,對她進行嚴密電話監控。
法官審理時,李男女兒證稱,父親平常很疼愛她,幾乎把她當女朋友對待,循序漸進對她猥褻、性侵,她曾跟父親反應「很不喜歡這樣」,也曾多次拒絕,但父親依然故我;她無法忍受父親如此對待,也害怕失去父親。
李男出庭時承認犯行,聲稱他都會戴保險套與女兒發生性行為,經合議庭計算,李男至少與女兒性交86次、猥褻5次,還曾強迫女兒的拍攝自慰影片1次,共92罪。
法官認為,李男罔顧女兒身心人格的健全發展,長期將女兒當作洩慾對象, 違背人倫綱常,女兒被害後罹患憂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可見他已嚴重傷害女兒的身心健全成長,造成難以磨滅的傷害,將他重判16年徒刑。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