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妻表示,她為了照料先生生活南北奔波,林男工作逐漸穩定並於竹科擔任資深工程師,不料竟趁到新竹工作獨居之便,數度與不知名女子於租賃處同住偷情。2018年林男與同公司職員、21歲吳姓女大生陷入熱戀,毫無避諱四處遊樂、偷情。
吳女竟還在去年3月打電話給她,說已經跟她老公相戀1年多,每個星期均會到林男租屋處過夜、希望成全2人等語,且邀約她當週週末3人會面,會面時2人不見悔改,甚且毫不避諱告訴她,2人已發生過多次關係,林男常提供金錢援助及贈與,對其照顧無微不至、要告就來告等語,令她痛苦難堪,因此對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
法官勘驗2女對話錄音,內容包括林妻詢問「你們有發生關係了嗎?」吳女回答「有!沒有關係啊,妳去告…我根本沒有怕!」
法官認為吳女知道林男有婚姻卻仍維持不正常男女關係,甚且於去年3月主動打電話給林妻要她離婚,而吳女也不否認與人夫有不正常往來,共同不法侵害林妻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判人夫需與小三連帶賠償人妻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