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姓女大生(26歲)去年認識黃男(45歲),而她因為與男友的感情問題,經常與黃商討,沒想到黃表達追求之意,雖遭Y女拒絕,但他竟起了歹念,脅迫Y女到其住處。當天他傳簡訊,軟硬兼施:「我們純聊天,我保證不會對妳怎樣」「不來我會請妳男友吃子彈」「超過時間我就動手了,我每天出門都有3個小弟跟著」,甚至傳槍枝的照片給Y女看,Y女無奈,前往黃男住處赴約。
接著,他拿出黑色骷顱頭造型玩具,並以刀子砍自己後背,裝神弄鬼一番後,告訴Y女,他現在阿修羅上身,能夠處理Y女的感情問題,但她必須與鬼神達成契約,其胸部、下體,只能給阿修羅神(就是黃男)觸碰,如果要解約,必須先做愛。
Y女被嚇到了,怕觸怒鬼神,於是當晚在黃男住處留宿,並讓黃男算命,作法改善感情問題。到了深夜,黃男露出猙獰面孔,之前說「絕不碰妳」都拋在腦後,他對Y女伸出祿山之爪襲胸,Y女拒絕,並表示要離去,這時他恐嚇Y說,已經與鬼神達成契約,如果離去會有厄運降臨,迷信的Y女徬徨無助,任由黃男將陰莖插入陰道以口腔,性侵得逞。
Y女悔恨自己如此輕易受騙,深怕名節受損,男友會鄙夷她,精神恍惚,隔天男友察覺有異,追問之下才知她遭性侵,於是報警處理,並到醫院驗傷,結果發現外陰部以及陰道深處精子DNA與黃男相符,案經新竹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提起公訴。
全案一審終結,判決書指出,黃男為滿足一己私欲,竟漠視他人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性侵被害女子,所為不僅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的陰影,且危害其身心健全發展,恐對日後人際關係及人格成長造成影響,考量其始終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合議庭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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