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ETtoday》報導,涂姓人妻2016年嫁給羅男,兩人育有1子,生活美滿,卻在2019年底從朋友口中得知丈夫外遇且疑似有私生子,她在半信半疑情況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發現丈夫真的於同年9月認養一名姓羅的孩子。
涂女對此身心受創,在丈夫道歉與夫家極力挽留下,她為了子女忍痛修補婚姻關係,孰料王姓小三卻以《刑法》第239條除罪一事,在社群軟體Instagram發文嘲笑「快點用民法告我吧,刑法已經無效了喔!」她因此請求50萬元精神賠償金。
法官發現王女與羅男交往9個月,至少發生18次關係並誕下1子,被士林地檢署依《刑法》第239條起訴,孰料經釋憲宣告通姦罪違憲,王女就發文嘲諷。法官認為王女不僅無悔改之意,還漠視涂女在婚姻中家庭圓滿和配偶權益,考量原告身心受創程度、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一切情況,近期判處王女須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