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黃男去年3月待業期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一名國三少女,兩人互加LINE聯絡,雙方言談互有好感,黃男當時即得知少女是名國三學生,但仍試探能否進一步接觸,最終雙方談好以3,500元進行援交。
兩人談妥交易價錢後,黃男先以超商到店取貨方式,付給少女1,000元,當少女在超商取貨時,黃還刻意先到超商消費,偷看少女長相覺得滿意,數天後進一步邀約少女見面,兩人隨即前往汽車旅館進行交易,事後再給付尾款2,500元。
事後少女父親查看女兒手機,發現兩人LINE對話紀錄談及援交事宜,立即報警提告。黃男到案後查無前科,坦承犯行且詳細交代援交細節,犯後態度良好,還與少女父親達成調解。黃男父親因罹癌住院,急需家屬照料,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