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28歲江女5年前與丈夫結婚,女後育有一子,江女平時擔任Foodpanda外送員,年薪約60萬元,幫忙貼補家用,但江夫卻在去年發現妻子有偷吃的跡象。
心生懷疑的江夫暗中調查,在去年9月間晚間11時許,赫見妻子與公司另一名洪姓男同事在火鍋店內啾咪傳情,江夫頓時綠光罩頂,當場拿出手機蒐證錄影。
心有不甘的江夫持續多日跟蹤妻子,果不期然又在6天後目睹妻子與洪男在騎樓下,摟腰相擁調情,宛如熱戀中的情侶。隔天2人還相約至板橋一家旅館待了2個小時後才現身,看得汪夫怒火中燒,憤而對妻子與小王提告求償80萬元。
庭訊時,洪男坦承與江女有親嘴與摟抱等親密行徑,江女則辯稱丈夫提供的影片,純屬拍攝角度的問題,才過造成誤會,並表示洪男曾試圖親吻她,但被她躲開,對方並未得逞,2人在街上摟抱僅是開玩笑之舉,並無他意。
對於江夫指控2人到旅館私會,2人均否認,辯稱僅是一同查詢跨年看煙火的訂房事宜,僅逗留20分鐘後就離去。
法官審酌,江夫提供的影片內容僅有江女和洪男離開旅館的畫面,無法直接證實2人在旅館內有何於逾越之舉,針對江夫指控2人偷情的部分判決免賠,對於親嘴、摟抱則判各賠8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