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蔡男指出,施男在臉書認識妻子鄭女,明知道她是人妻,還於2018年6月間猛烈追求,曾傳訊:「我們一起共度餘生,誰也不離開誰,OK?」而妻子也被他打動,回覆:「才短短幾天,你怎麼能讓我這樣」「我百分之百的愛,都在你身上」。
蔡男證稱,施男對前妻的追求,讓他婚姻產生劇烈變化,施男與妻子6月初相識,6月24就到高雄汽車旅館開房間;施男還允諾,若妻子離婚,他會帶她出國旅遊。6月29日,妻子與他離婚,且立刻嫁給施男,他控訴施男在他與鄭女還有婚姻關係時,發生性行為,破壞其婚姻,讓他痛苦萬分,因此他在兩年損害賠償追訴時效內,提告施男侵犯其配偶權,並求償80萬。
施男辯稱,兩年前他在鄭女前一段婚姻時,與她去汽車旅館,係因為商談借款事宜,並未發生性行為,後來鄭女雖然與蔡男離婚,但與他結婚7天就離婚,他事後想起,感覺像是被「仙人跳」。
施男強調,鄭女曾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對方以70萬元和解,而他那短短7天的婚姻當中,鄭女與他3次分分合合,而且一直與蔡男保持聯繫,他反控是蔡男在他與鄭女結婚,還誘拐鄭女私奔,才是侵犯其配偶權。
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對於「汽車旅館談借款」之證詞不予採信,判決書指出,兩人在鄭女前一段婚姻期間,互傳曖昧簡訊,離婚不到1個月,即與施男結婚,可見關係逾越一般朋友界線,至於施男主張被仙人跳,卻提不出證據,審酌侵害程度和雙方資力等,判決施男要賠償蔡男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