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在訴狀中指出 ,他在網路上看到植牙的廣告後,決定前往簡男的板橋診所求診,自2017年10月中旬至11月間,陸續植入左上顎第6齒、第7齒植體,並於2018年1 至2月間,進行下顎門牙共6顆抽牙神經及裝假牙,總共花費11萬元。
但是在做完牙齒後,他感覺到口腔不適前往大醫院就醫,結果竟然被診斷出牙齒植體鬆脫,直接跑到左側鼻竇中,最終靠手術才得以取出,更發現簡男的做的假牙導致他多處根尖病變傷害,怒向密醫簡男求償115萬餘元。
簡男在於刑事程序時,辯稱他是菲律賓西北大學畢業生,強調自己的醫學背景,但法院仍判定他未具有台灣合法牙醫師資格,卻對黃男施作植牙、抽牙神經、裝設假牙等手術,已經違反醫師法,而黃男的牙齒健康也黃男有直接因果關係,判決簡男應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合計45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