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0 16:02 臺北時間

【法學教授騙財色】美女主管指控教授始亂終棄 楊智傑提告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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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上市公司主管A小姐出示LINE簡訊,指控楊智傑騙財得逞後,將她封鎖。
上市公司主管A小姐出示LINE簡訊,指控楊智傑騙財得逞後,將她封鎖。
本刊日前報導,曾出版《千萬別來唸法律》《法律人的第一本書》的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遭一名在某上市公司任職的美女主管A女指控騙財騙色,A女認為楊隱瞞已婚追求她,2人交往後楊不斷向她索討金錢、禮物,還要求150萬元買車,但是拿錢後就始亂終棄。
報導一出後,楊反控A女所說的全非事實,向她提起加重誹謗、強制罪告訴,今(20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認為A女並無不法犯意,獲得不起訴處分。
A女去年8月向本刊指控,指楊智傑與她認識交往後才知對方已婚,楊向她承諾會離婚,過程中頻頻表示缺錢,她經常寄送禮物、現金給楊。A女更出示對話紀錄和請警方護鈔的照片,稱楊向她索討150萬元買車款項,還向她表示:「我買車之後,才能常常接送妳」「不分不離不棄」等語,讓A女信以為真。
A女更指控,楊還對她說:「大眼妹快來雲林,把你關起來當性奴。」等語,對她相當不尊重;直到去年5月,她得知楊根本沒買車,質問楊後竟遭他始亂終棄。她向雲科大揭露此事遭冷處理,因此轉而向媒體控訴。
楊智傑面對A女指控並未回應本刊,僅個人臉書中發文反控,A女是冒用中國一名女網紅「付佳美同學」的照片去接觸他,並自稱是上市櫃公司千金的表姊,多次贈禮表達欣賞、愛慕之意,還稱A女騷擾妻子、家人,以假身份、假照片,在網路上主動搭訕其他法界人士胡亂指控他婚外情、騙財騙色,還向他任教的雲科大寄電郵抹黑他,因此決定對A女提告。
A女出庭時向檢察官表示,她是公司法務主管,遇到《商標法》的問題,經友人介紹向楊諮詢進而認識對方,事後雙方加LINE聯繫;她之所以用網美照片是因想要保有隱私權才這麼做,且楊男通話、見面都是她本人,楊男更曾到過她的公司,也知道同事都叫她Jenny,想必楊都心照不宣。
A女說,之所以告訴對方說是Jenny的表姊,是因為她很怕被遇人不淑被騙錢,她起初並不知對方已婚,2人在網路上以老公、老婆相稱,確實是婚外情。A女提及,她贈與楊男共約180萬元,原因是楊男保證會娶她、對她不離不棄,她才付款。
A女的委任律師也表示,楊男在與A女對話中,曾提及:「天天想吃大眼妹」、「大眼妹昨天網愛完今天就射後不理」「把你關起來當性奴」「在床上教訓」「鞭打」等意淫詞彙,A女也付出真感情,稱之為「騙色」並不為過。
檢方調查,A女在2019年9月10日,前往國泰世華銀行三民分行臨櫃提款150萬元,銀行當時還通知警方護鈔,再由A女搭乘高鐵到新竹交給楊;另外LINE的對話紀錄中,2人不僅以老公、老婆互稱,楊男還曾表示:「來新竹就娶妳快」「我是你男朋友匿名老公」「大眼妹昨天網愛完今天就射後不理,太令我傷心」,A女則回「我漂亮學經歷這麼好各方面都很優秀,床上功夫這麼好要對你,你根本就不愛我不珍惜我都用玩我的心態對我」;加上楊男對感情提出保證,還勾勒未來的藍圖,可以證明雙方之間確實是交往關係,並非僅止於A女對楊男的欣賞、愛慕之意。
檢方認為,A女之所以告知雲科大此事,目的希望雲科大大學能規勸他、請他還錢,且A女也僅僅陳述其所認知的事件全貌,其向媒體爆料或是寄電郵給校長的內容均有所本,並無不法犯意。
檢方表示,《刑法》並非在保護一個人的意志自由絕對不受侵害,而是在設定一個不被容許的侵害界線,被告A女雖公開她與楊男交往情形的合法手段要脅還款,但這是告訴人楊男原本在法律上必須忍受的狀態,並不能以強制罪的存在為理由,就隨意拋棄自己的責任。
檢方指出,楊男不願返還A女贈與的財物,進而面臨來自職場、家庭的壓力,直觀的想法或許會感覺到被威脅、強迫,但這是因為無法坦然面對其法律或道德上應負的還款義務,縱然楊感覺被騷擾,但A女並非以強暴脅迫手段為之,仍非強制罪規範的行為,因此將A女予以不起訴處分。
得知偵查結果,A女向本刊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她目前也已對楊提出民刑事告訴,希望楊男能將這些錢還給她。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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