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劉彥君負責偵辦此案並起訴6人,起訴書註明何男將「另行偵辦」,法院也認定該集團半年內共犯下34件竊盜案,其中何姓男子參與13件,負責與主嫌進入屋內行竊、提供車輛接應、銷贓等工作,後來主嫌和其他共犯分別被判刑6年半到7個月不等徒刑定讞,唯獨何姓男子涉案部分仍遲未偵結,法官只好在判決書中將他註記為「由桃園地檢署另行偵辦中」。
離譜的是,2018年9月3日凌晨,1名少婦小芬(化名)帶著5個月大的兒子到新北市新莊警分局福營派出所報案,指控何姓同居男友涉嫌家暴、妨害自由,並申請保護令,警方一查才發現,何男竟是竊盜集團成員,犯下多起大案,集團成員全都服刑期滿出獄,唯獨他仍逍遙法外,直到本刊踢爆,檢警才火速將他逮捕歸案並起訴。
監察院介入調查後,認為檢方是偵查主體,對於警方當時未移送何嫌,檢察官不但疏未指揮警察持續追查,還逕自於起訴書中對於未到案的何嫌記載「由本署另行偵辦」,且在職務調動時也未確實交接。
此外,同為司法官出身的監委林雅鋒也另詢高檢署黃姓主任檢察官,黃也向監院表示,「該承辦檢察官可能資淺,經驗不足,檢察官當時應寫明由警方另行移送偵辦」,因此,監院認定明顯有疏失,要求法務部對劉彥君進行職務監督。
這起案件還波及其他檢察官,監察院認為桃檢收到本案判決書後,負責公訴蒞庭論告的檢察官及發監被告執行的檢察官,也未詳實檢視判決書及確認何嫌後續偵審情形,同樣失職,要求法務部對此疏漏一併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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