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13 09:23 臺北時間

摩鐵和女國中生「啪」4次 狼師賠母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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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劉姓國中狼師帶女學生至新北汐止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賠400萬元後遭判刑10個月。(示意圖,Pexels)
劉姓國中狼師帶女學生至新北汐止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賠400萬元後遭判刑10個月。(示意圖,Pexels)
這款老師!?一名劉姓國中前理化老師帶女學生至新北汐止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4次,被女學生的母親發現後一狀告上法院,士林地方法院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應執行10月徒刑,之中劉男賠償女學生的母親400萬元。
判決書指出,在北市一家國中擔任理化老師的劉男,竟和班上年僅14歲的女學生發展出性關係,自2014年7月至2015年間6月間,總共帶著女學生到新北市汐止區的汽車旅館,4次發生性交行為,最終被女學生母親發現決定報警處理。
檢警調查,女學生在通訊軟體以「克里斯」稱呼老師劉男,根據訊息內容顯示,女學生稱「子宮在痛」劉男則回覆「還在痛嗎?可能是我太用力」聊天訊息中,倆人討論要到汽車旅館,劉男則回「明天一定讓你爽」。
女學生母親應訊時,表示在女兒國三時,她有勸女兒不要再和劉男發生性行為,直到女兒讀高中,女兒表示說學測考完後,就不會再和他聯繫,女學生母親後來打電話給劉男,要他付出高額金額,後續收到劉匯款的400萬元賠償。
院方審理時認為,劉男和女學生發生性交行為,影響女學生身心正常發展,考量案件在起訴前,劉男有賠償女學生母親400萬元,綜融劉男目前已婚、無業等情況,依據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共計4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10個月徒刑。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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