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宜津、蔡崇義、賴鼎銘指出,喬建中與其他同行的山友爬山經驗豐富,理應熟悉森林法規,卻在登山期間於玉山八通關營地進行野炊,「違反《森林法》第34條森林區域及森林保護區內不得有引火行為」,又弄翻爐火釀成森林大火,延燒8天,焚毀已達71公頃山林,實為極大之生態浩劫。
監委們認為,山林保護相關單位責無旁貸,而遵守山林保護規定,也是入山民眾必須共同承擔的責任。再加上近期是國內面臨嚴重乾旱的缺水時期,水資源極其珍貴,然而喬建中等人身為高階公務人員,有豐富登山經驗亦應熟悉法規,卻在此次登山枉顧法令禁止,引發森林大火,「耗費人力、物力及寶貴水資源救火,造成莫大之生態浩劫,國家損失難以估計,已引發社會大眾關注與討論,嚴重影響政府形象。」
監委提出幾點疑點,表示要釐清本此造成森林大火的肇事始末為何?喬建中等人有無申請合法入山程序?活動期間有無涉及違法行為或行政違失責任?林務局及國家公園等主管機關有無依《森林法》及《國家公園法》等相關規定,對民眾於林班地或國家公園進行引火行為,善盡處理職責?認為有深入了解的必要,因此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