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閱翁的健保紀錄,發現他在易服社會勞動時間內,分別在2012年的1月、2月、5月、8月及9月,分別10次前往台南地區的診所及骨科醫院看診及拿藥,由於就診紀錄的時間都是他登錄在官田分駐所清潔環境的時間,可見分駐所及觀護佐理員膽大包天,竟集體包庇放水。
檢方認為,林姓觀護佐理員確實督導社會勞動人的實際勞動狀況,如有發覺不實情事,應據實回報,以利地檢署進行相關撤銷易服社會勞動並執行原宣告刑作業。
翁茂鍾當年並未確實執行社會勞動,林姓觀護佐理員未據實陳報,也沒登載於「台南地檢署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情形訪查表」內,僅要求翁站著拿清潔工具演示工作狀況供他拍照存檔,監督機制淪為紙上作業的形式檢查。
由於官田分駐所當年是首度申請社會勞動人力需求,按理來講,上級長官應當會知道,當時的台南市警察局長、現任台中市副市長陳子敬競選台南市長時,遭起訴的時任副所長楊博賢也曾幫忙助選,他在官田分駐所任職時也頗受陳子敬的倚重,2人交情匪淺,全案是否有更大咖的官員涉及包庇,檢方正順藤摸瓜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