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2 05:58 臺北時間

【全文】富商遭擄棄屍停車場 惡警設局敗在錄音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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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家中經營雜貨店的富商黃男,案發當天被3名歹徒強押上車。
家中經營雜貨店的富商黃男,案發當天被3名歹徒強押上車。
竟有如此惡警!17年前,新北市新莊區發生黃姓富商遭擄撕票案,警方起初鎖定3名嫌犯涉案將其逮捕,3嫌供出吳姓男子與另名張姓員警才是主謀,但吳男莫名溺斃台南山區,雖然現場留下陳情書,直指張員涉案,但承辦檢警卻苦無直接證據;直到其中一名嫌犯在高院審理時,交出錄有張、吳2人討論作案內容的錄音筆,才讓案情急轉直下,檢警更查出張員犯案後利用職務之便滅證、性騷等罪行,最終法院判他15年徒刑定讞。
2004年6月,新北市蘆洲區一名立體停車場管理員,發現一輛廂型車底盤滲出不明液體,以為是車子漏油,因聯絡不到車主,只好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發現車子四周瀰漫濃厚屍臭味,打開車門看到一具腫脹發黑的男屍,下半身赤裸、手腳遭反綁,口鼻則被黑色的膠帶封住,嘴裡還塞著棉布手套,死狀相當淒慘。
黃男失蹤多日後,被發現陳屍在一處停車場內的廂型車上。(東森新聞提供)

預謀作案 破壞監視器

恰巧轄區新莊分局前不久才受理一起黃姓富商失蹤協尋案件,馬上通知家屬到場指認,黃妹確認是哥哥遭遇不幸,當場放聲大哭,年邁的黃母也一度哭到無法站立,黃家人萬萬沒想到,5天前黃男遭人擄走,苦等不到勒贖電話,竟是因肉票已死亡。
死者黃男光靠收租月入百萬元,身家上億元的他,成為歹徒覬覦的目標。(翻攝畫面)
時任新莊分局偵查隊長的賴順來說,死者在新莊擁有多棟房產,每月光租金收入就逾百萬元,身家更達上億元,交友圈相當單純也沒結婚,可說是一名黃金單身漢。
家屬當時報案說,6月16日上午,家中經營雜貨店的黃聽見有人按門鈴,聲稱要買東西,遂下樓幫忙開門,沒想到門一打開就被擄走,黃大聲呼救,但歹徒的手腳更快,鄰居聽到都還來不及反應,黃就已被押入車內載走。
確認黃男遭撕票後,警方積極調閱周遭監視器畫面,卻發現鏡頭都被人移動過,鄰居更透露,幾天前有不明人士在破壞監視器,警方因此研判,歹徒作案前曾到場勘查環境,但依舊百密一疏,有一台隱藏監視器鏡頭正好對著黃家門口的巷子,將綁匪擄人的過程全都錄了下來,檢警追查發現,做案車輛就是黃男陳屍的廂型車,因為車牌是偷來的,讓專案小組無法以車追人,只好另尋他法。
一台監視器鏡頭正對案發現場,將綁匪擄人過程全都錄了下來。(翻攝畫面)
賴順來回憶辦案過程說,既然歹徒犯案前曾到現場勘查,應該會留下足跡,便轉而調閱附近商家監視器,透過土法煉鋼方式比對影像,發現一名二十多歲的林姓男子在案發前幾天,曾騎乘贓車在黃家附近出沒並破壞監視器。

擄人誤殺 棄屍停車場

附近早餐店老闆娘也向警方透露,案發當日早上7點多,一名男子曾到店裡買了3次早餐,行跡相當可疑,經老闆娘指認就是林男無誤,加上在廂型車上也採集到林男留下的DNA及指紋,據此認定林涉有重嫌。
警方調閱黃家周遭店家監視器,發現戴帽子的林男涉有重嫌。(翻攝畫面)
檢警進一步調閱林男的通聯紀錄發現,案發前他曾與另二名邱姓、謝姓男子密集聯絡,研判邱、謝二人也應是擄人共犯,只不過林犯案後就逃到大陸,為避免打草驚蛇,警方一邊暗地監控邱、謝二人,一邊與大陸公安聯絡,最後查到林前往澳門辦理台胞證業務,隨即派員前往澳門將他押解回國,並在同日將邱、謝二人一併逮捕。
三人被逮後向警方坦承犯行,並供出是一名吳姓男子和一名張姓員警共謀策劃綁架案,二人告訴他們黃男家境富裕,加上大家都缺錢,才會動起歪腦筋,由吳出資讓林、邱購買作案工具,還買了手機跟易付卡作為聯絡用,期間吳還二度陪同邱至現場勘查,林則持鐮刀割壞黃家周遭的監視器電源。
時任新莊分局偵查隊長的賴順來認為,張男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罪有應得。
根據三人描述,黃男被押上車後,林等人先用黑色膠帶綑綁他的手腳,但對方不斷掙扎,林還一度出手痛毆黃,邱則是扯下黃的皮帶,勒住脖子要他閉嘴,所以黃被發現時,褲子才會滑落至小腿處,只不過黃仍不斷大聲呼救,林擔心被人發現,於是將手套塞入黃的口中,卻因此害他窒息而死。
失手誤殺黃後,三人都亂了陣腳,只能連屍帶車將他丟置在立體停車場內,林男更供稱,主謀吳男在得知黃的死訊後,仍要求他打電話向家屬勒索2千萬元,但因記錯電話號碼,聯絡不到黃家人才作罷。
當年綁架黃姓富商的主謀,竟然是當地派出所的張姓員警(圖)。(翻攝畫面)
詭異的是,被三人指控的吳姓主謀,卻像人間蒸發一般,遍尋不著他的身影,直到同年10月被人發現溺斃在台南山區,身邊的行李袋則留下一封陳情書,寫著「新莊分局最後一個字為『春』之警員是本件擄人勒贖案之主謀」,消息曝光後,輿論為之譁然,加上家屬也質疑張姓員警涉案,專案小組不得不正視這項指控,對仍在案發轄區派出所任職的張員展開調查。

錄音內容 揪幕後主謀

專案小組發現,原來家裡經營雜貨店的黃男違法私賣炮竹,所以每個月都會上繳「規費」給張員,逢年過節也不忘送禮,二人相識已二十多年,因此張可說相當了解黃的生活狀況,加上林男等人出庭時也供稱是張男通風報信,要他們在那天動手犯案,案發後張也頻頻到黃家關切,打探案情跟進度,種種跡象都讓黃家人對張員起疑。
張男打聽到死者行程後,便向吳男等人通風報信,要他們動手犯案。
但張員始終否認涉案,專案小組也沒證據能將他列為嫌犯,只能讓他繼續當警察,直到案發後2年,案子在高院進行審理時才出現轉折。
邱男交出錄有張員及吳男討論作案內容的錄音筆,被逮的三人也異口同聲表示,是張向吳提議綁架勒贖,後來吳才跟大家搭上線,三人更表示,案發前幾天曾在新莊棒球場與張、吳沙盤演練。

行政疏忽 凶嫌竟落跑

法官調閱張的勤務紀錄,發現張當日下午確實在棒球場執行勤務,機動服務所也有張的出入紀錄,證實三人所言不假,認定張是共犯,拘提他到案後,張才坦承因積欠賭債鑄成大錯。
吳男等人曾在新莊棒球場外與執勤的張男見面,為犯案進行沙盤推演。
檢警事後更查出,張員在林男三人被捕後的當晚及隔天,曾找上吳的莊姓女友,要她把相關帳戶、文件、錄音檔案通通湮滅,還要她幫忙作偽證,甚至假冒辦案人員前往莊女姊姊家搜索,莊女更指控張曾二度強吻她的頸部,涉犯強制猥褻罪。
2007年張、邱、謝三人分別因擄人綁架,被判處15年、20年、14年有期徒刑,林因誤將黃害死被判無期徒刑。不過,因書記官行政作業疏忽,讓實際犯案的三人羈押逾期,不得不釋放,林卻趁機逃跑,至今仍逍遙法外,讓家屬無法接受。
凶手之一的林男,至今仍逍遙法外,讓家屬為死者(圖)感到不平。(翻攝畫面)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8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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