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姚夫與妻子結婚長達9年,育有2子,妻子去年發現丈夫與連鎖健身房巫姓女員工,有不正常關係,甚至隱瞞行蹤,與巫女在4月26日一同到苗栗旅遊過夜,姚妻一路尾隨到民宿,姚妻本猶豫在門口外,怎料,卻聽到從房內傳來出至少10秒的淫叫聲,悲憤之下報警處理與錄音蒐證,當時姚夫與巫女過了很久才開門,且一度企圖從窗戶逃走未果,最後雙方只好穿著睡衣坐在床邊。
姚妻認為婚姻遭巫女破壞,也不滿巫女事後無悔意,讓她飽受身心痛苦不已,除了與姚男打離婚官司外,也對雙方提告求償侵害婚姻配偶權精神損失100萬元。不過,姚男出庭否認姦情,供稱與巫女只是朋友關係,當時因與妻子婚姻觸礁找巫女尋求意見,才一起登山、順便過夜,且房間為三張床房型,直指雙方未有任何「連結」,有過一段婚姻的巫女也否認關係,辯稱是姚男主動邀約,事後也感到懊悔。
台中地法院官審理後認為,巫女明知姚男身分仍一同出遊共宿,縱使兩人辯稱房內有三床,顯然已逾越普通朋友交往或一般社交往來的分際,並非一般婚姻配偶所能容忍,加上隱瞞行程不讓妻子知道,明顯侵害到姚妻配偶權,判2人應賠償30萬元。
不過巫女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法官勘驗姚妻提供在民宿外錄下的影片,只見畫面姚男與巫女入住的民宿門外,傳出一名女子叫床聲,時間長達10秒,之後房門由姚男打開,巫女則身穿睡衣坐在床邊,對此,法官認定發出淫叫聲應是巫女發出無誤,兩人顯然已經逾越男女交往分際。
最終法官斟酌,姚男為保險經紀人、月薪3萬餘元,巫女則在連鎖健身房工作、月薪5萬餘元,姚妻在科技公司上班,月薪3萬餘元,認為一審所判賠償金額合理,仍判2人應賠償姚妻30萬元,不得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