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殺警案最高法院駁上訴 鄭嫌遭判17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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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社會譁然的鐵路殺警案,今日全案定讞。(翻攝畫面)
引起社會譁然的鐵路殺警案,今日全案定讞。(翻攝畫面)
文|謝文哲

2018年7月3日發生的火車殺警案,鄭嫌因罹患思覺失調症一審遭判無罪,引起社會譁然,受害警察李承翰的父親相當不滿,最後因病而終。本案二審改判鄭嫌有期徒刑17年,全案再上訴,今(23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鄭嫌遭判刑17年定讞。

2018年7月3日晚間9點,台鐵北上自強號列車駛抵嘉義火車站時,列車長發現一名鄭姓男子沒有購買車票,遂要求他補票,不料鄭男卻與列車長起衝突,開始咆哮、認為自己遭人陷害,列車長便通報嘉義鐵路警察介入處理。24歲鐵路警察李承翰前往事發車廂後,遭鄭男拿刀刺入左腹部,但因刀子刺破下腔靜脈及右側結腸繫膜,造成大量出血,送醫急救後仍不治身亡,此案引起社會關注。

2020年4月,嘉義地院認定鄭嫌因受思覺失調症影響才會犯案,在一審時宣判鄭嫌無罪,引起軒然大波,李承翰的父親氣得直呼「太離譜」,2個月後因原有胃病惡化過世,家人備感哀痛。

今年2月,台南高分院二審認定鄭嫌在犯案時,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未完全喪失,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處鄭男17年有期徒刑,並宣告鄭嫌應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施以法定最長監護期限5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今日最高法院駁回檢辯雙方上訴,鄭嫌遭判17年有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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