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2公社」發文,透露幾天前看到有人離婚後,被前夫家要回結婚金飾,讓她立刻聯想到自己的遭遇,寫下自己的親身經驗。原PO形容自己的前夫一直是個「無事人」,訂婚當天穿著一套非常醜又不知從哪裡來的格子西裝,全家人演了一套非常爛的戲。剛開始雙方討論聘金,不分大聘、小聘就是12萬元,但前公公在原PO家訂婚日祭祖時,主動加碼4萬現金變成16萬元;至於嫁妝的部分,對方則表示「家裡全部齊全,不需要嫁妝」,於是原PO的媽媽便買了頂級羊毛棉被、萬元寢被套組、黃金,以及整組訂製西裝、領夾送給女兒、女婿,總價超過16萬元。
未料小倆口結婚辦完桌隔天,婆家竟馬上要回訂婚聘金16萬元,令原PO感到無法接受,直接挑明:「那是我爸媽的。」原PO不解表示,每個地方結婚風俗民情本就不同,聘金是台灣的禮俗,用意多是答謝女方父母生女育女到嫁人,是古禮,也是答謝的意思,而非現代人刻意扭曲的「買賣」,她強調:「我家真的不缺這(16萬),還不是因為憑什麼對方那麼計較又沒有事先約定,逼我還……我就一定要還?她女婿4個收的都比我高,她還過誰了?」
原PO也痛批,「那些說賣女兒的……12萬元能買一個女人回來,我付錢給你請你買給我,還要生小孩喔!」「收個聘金叫買賣,要生小孩、要住婆家、要從夫教子……,還是生一個小孩耗費的所有身心力只值16萬?」不禁感嘆:「女人真心酸。」
網友看完原PO的遭遇,認為:「會計較結婚花費的,一律沒有結婚資格」「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婆家是沒有權利收回聘金的,真的照古禮的話,這是男方的失禮」「完全不懂那些說收聘金就是賣女兒的,嘴巴怎這麼壞」「我前男友也是這種生物,說收聘金是賣女兒,是詐財 」「女孩子的父母養育女兒長大成人,何止16萬!這根本就是無價的好嗎?這樣子的婆家,休了也是剛好而已」「一個男人值不值得嫁,一個女人值不值得娶,光是從跟對方父母談聘金開始就可以決定八成了」。
不過,也有網友質疑原PO為何遇人不淑仍執意要嫁?原PO則坦言,當年自己才19歲,其實真的想過悔婚,是「咬牙硬嫁的」,「一半是自己選錯要負責,一半是退婚會害家人顏面盡失」。原PO最後也承認,「我前夫不是很合適,所以我逼他離婚!這樣的人真的不可取。」並附上一張「烏龜照」諷刺前夫,幸好仍有網友溫暖獻上安慰,「我只能說你做的對」「自私的家庭,還好妳遠離了」「早離早好,下個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