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面對檢警訊問,矢口否認見過2名被害婦人和女子,直到法院審理時,他又改口辯稱:「我在外役監放假時到公園找流鶯性交易,期間因射精2次,她欲收取2,000元費用,但我只付1,000元,隨後與她發生口角後離開,是合意性交。」
但遺憾的是,被害婦人在審理期間過世,無法出庭作證,法官認為陳男說法邏輯不通,起先辯稱「不認識」被害人,後面又誣陷婦人,故不採信其說法。
至於另名被害女大生,是被陳男闖進其租屋處,用大毛巾將她包裹後性侵得逞。不過已婚的她以「案件造成她壓力極大,嚴重失眠」為由婉拒作證;且稱「不想讓家人知道不堪的過往」,不願再對陳男追究。
但陳男在案發時人就在桃園,加上他賴不掉的DNA鐵證,法官因而認定陳男就是嫌犯。由於陳男涉犯的2案,分別在強盜案服刑期間和假釋期間,更企圖卸責,惡性重大,最高法院將他重判他9年徒刑定讞。
此外,2014年6月時,陳男還侵入另名女子租屋處,用浴袍強行蓋住她頭部,恐嚇「不要動,不然殺了妳」,趁機猥褻女子胸部,高等法院日前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等罪嫌,判他3年8月徒刑,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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