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在今年1月間,溫、林2人透過臉書社團「男神女神交友聯誼社」相識,聊天後成為好友,林女更有意進一步交往,溫男於是趁機要求林女傳「性感一點的照片」時,林女不疑有他,傳了自己的裸照給溫男。
沒想到這一傳卻成為夢魘,溫男取得裸照後,多次傳訊息給林女,要求她拍攝自慰影片,若不從則要把她的裸照PO上網,還淫穢的表示「妳不給我妳一定紅」「全身脫光脫完我看」「妳的胸應該挺多人想看的」 「按下去就來不及囉」 「兩根手指進去然後我要聽到呻吟」。
林女眼見自認為是男友的人,突然變成可怕的色狼,受大極大驚嚇,但仍鼓起勇氣向警方報案,溫男因此被逮捕,遭台北地檢署起訴。司法訴訟期間,溫男雖認罪,但一直未與被害人和解,法官因此將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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