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此案的明志派出所巡佐石春吉說:「施男在6月16日離奇失蹤,我們深入調查發現,唐姓、江姓、陳姓3名員工在他失蹤後曾向鄰居索討監視器畫面,警方覺得不對勁,於是清查3人的通聯紀錄及手機訊號位置,發現施男失蹤當天,3人與施男都曾在泰山出沒,但施男的手機訊號,最後停留在桃園龜山,而3名員工當天半夜還曾出現在宜蘭壯圍的公墓附近,隔天中午才一同離開。那時我們就猜測,施男凶多吉少,決定前往公墓找尋屍體。」
警方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當天正好是農曆7月1日鬼門開,石春吉與2名學弟出發去壯圍前,特地前往林口包公廟參拜、求平安符,石春吉並透過擲筊向包公請示:「被害人是不是死了?」筊杯在地上跳了2、3下,就得到聖筊,為了進一步確認屍體在何處?石春吉再度詢問:「屍體是不是在泰山?」卻得到笑筊。
石春吉告訴本刊:「我接著問屍體是不是在壯圍?馬上得到聖筊,讓我更有信心。求得平安符之後,我們往宜蘭出發,但翻遍整座公墓,連打開的墓穴也都逐一檢查,找了一個多星期,還是沒有找到。」
雖然沒找到屍體,但不久石春吉離奇發現破案關鍵。同年8月底,石春吉重新檢視死者3名員工的手機訊號位置,意外發現3人抵達壯圍後,凌晨2點多跑到羅東火車站附近,恰巧附近有一家頂好超市,讓石春吉意外找到3名員工涉案的證據。
原來,當初石春吉在施男泰山家中搜索時,發現施家一塵不染,就連購物發票都按日期排序,最新1張是施男失蹤前2天到住家附近頂好超市消費的發票。石春吉當時曾向頂好調閱監視器畫面,除了看到施男身影,也從工作人員口中得知頂好的監視器影像會保存半年,換句話說,應該還找得到羅東頂好超市6月的監視影像。
當天,石春吉立刻與專案小組其他成員趕赴羅東,找到3人到頂好買木炭的畫面,警方研判,他們3個人應是焚屍滅跡。
掌握3人涉案證據後,警方9月先逮捕江男,江男看到監視器畫面嚇了一跳,訝異事情過了將近3個月,警方還能找到證據,眼見紙包不住火,江男當場痛哭,坦承參與犯案。
案發當天,3人將屍體塞進行李箱,開車載往江男位於宜蘭壯圍公墓附近的老家。石春吉告訴本刊:「他們在屍體上淋汽油、放木炭焚燒,燒到一半發現炭火不夠,所以返回超市添購木炭繼續燒,但骨頭不易燒毀,3人又隨手拿了鏟子跟石頭搗碎,燒了近12小時,確認屍骨無存才離開。」
取得江男的供詞後,警方逮捕唐男、陳男,陳男坦承犯行,唐男則矢口否認,直到確認2名同夥已全盤托出,他才鬆口。
針對這起焚屍碎骨案,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損壞屍體罪,判唐男、陳男無期徒刑,江男有期徒刑18年,要他們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