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1名高雄某國小的代課女老師,前年因授課認識學生家長黃男,黃男告訴女老師他擅長卜卦、風水命理、家相學等,並利用她當時脆弱的心理從中介入,佯稱她有主僕卦,需改變房間床位、認識生肖屬馬的人等才能改運,並收取8萬元費用。
巧的是,黃男「剛好」屬馬,他告訴女老師「要跟他培養主僕關係運勢才會好轉」,並遵循他訂立的「母狗守則」,自稱「奴」「狗」才會帶來好運,若不乖或忤逆他將招受厄運,女老師心生畏懼,因此乖乖遵循黃男指示,時不時自拍裸照傳給黃男,並尊稱其為「主人」。
據傳,「母狗守則」共有9條,分別為:1、母狗是最下賤的,從屬於主人的最低賤的私有財產,沒有任何人格和尊嚴,不允許有任何的羞恥心;2、母狗在調教時必須赤身裸體、一絲不掛,除非主人有穿衣的命令才能穿上衣物;3、母狗不允許有任何的祕密;4、母狗要崇拜主人,在主人面前不許直視主人,只能看主人的腳或地面;5、母狗要跪著為主人脫鞋和洗腳;6、母狗在被主人做完一項調教後,或受懲罰被拷打後要感謝主人的責罵或拷打;7、母狗身體的任何部分,都是主人欣賞、虐待、拷打和發洩的對象;8、母狗在被調教時,只能按主人命令的去做,做任何動作都需要批准,比如喝水,排泄等;9、母狗是取悅主人的工具。
到了前年11月8日、19日,黃男在台北的摩鐵2度「調教」女老師,要她只穿內褲學狗叫、狗爬、抬腳,若不服從就拍她的頭嚇唬她有厄運,或是用繩子束縛性侵得逞,女老師不甘受辱因此提告,高雄地檢署偵查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黃男。
黃男辯稱「未和女老師發生性關係」,平常雖會玩支配遊戲,但跳脫遊戲後就恢復正常,也沒有說不順從就有厄運等語,且事後女老師都還會跟他出遊,聊天對話也是嘻嘻哈哈。黃男強調,是因為女老師先威脅他的家人,他報案後,女老師也提告性侵報復他;黃男律師則說女老師有相當智識,經過考慮後才遵守母狗守則的規定,未遭強迫或威脅。
法院審理時根據對話訊息,和女老師的明確指述,認定2人確實有玩繩縛性愛,但通訊軟體記錄中,女老師對黃男說「有主人的感覺蠻好的」「想要被照顧所以想當奴」等語,顯見2人感情曖昧,融入「主奴角色」情境中,難認女老師有被遭強迫接受而恐懼。
另外,女老師供稱性行為過程中是因擔心遭致厄運才服從,但在案發後「女老師又傳訊息稱黃男為主人」、要他再帶她去新北市玩,女老師的反應不像受到性侵的樣子,2人在案發後不僅互相關心生活,女老師更表示期待見到對方,因此法官認為女老師未受黃男壓迫、催眠而無奈服從對方發生性行為。
隔月2人關係生變,女老師要求黃男退款不果,並威脅要對付他太太或小孩,黃男對女老師提告恐嚇後,去年2月女老師也告進法院稱「被神棍脅迫性侵」,法官認為女老師是因遭黃男強制性交不甘受辱,或是不滿被告恐嚇後才提告,已有疑義,無法認定黃男是利用命理之說脅迫女老師配合從事性行為,認為罪證不足,判決黃男無罪,可上訴。女老師提告後附帶民事求償150萬元也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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