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6 13:28 臺北時間

鼓勵生育!育嬰留職停薪 勞保年資照算

mm-logo
生活
勞保局提醒,勞工若欲在請育嬰假期間保留保險年資,可申請繼續加保。
勞保局提醒,勞工若欲在請育嬰假期間保留保險年資,可申請繼續加保。
我國法律明定有育嬰假與育嬰津貼,不過新手父母常擔心若真的請假留停,可能影響相關保險或年資。勞保局對此解釋,員工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選擇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若期間不退保,雖需自付,但可讓保險年資不會因此中斷。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雇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3歲前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不得超過2年。受雇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繼續參加原有社會保險,不過保費應由保險人自行負擔,得申請遞延3年繳納。
勞保局表示,被保險人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繼續加保,可填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並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或戶籍資料),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即可;如未申請育嬰津貼,僅申報續保,應填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於留職停薪時掛號郵寄勞保局登錄。
勞保局提醒,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調整投保薪資,且不得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即基本工資;當基本薪資有修正時,由勞保局逕予調整。
繼續加保期間直至留職停薪日為止,提前復職應填具復職通知書寄送勞保局登錄;但若被保險人如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終止勞動契約,或屆滿未復職,應填具退保申報表寄送勞保局辦理退保。另外,若投保單位不幸因歇業、解散或其他原因結束營業,應將所屬被保險人一併申報退保,以免繼續計收保費。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9 臺北時間
延伸閱讀

支持鏡週刊

小心意大意義
小額贊助鏡週刊!

每月 $79 元全站看到飽
暢享無廣告閱讀體驗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

更多內容,歡迎 鏡週刊紙本雜誌鏡週刊數位訂閱了解內容授權資訊

月費、年費會員免費線上閱讀動態雜誌

線上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