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警造假2千多小時勞役 佳和集團前董座翁茂鍾遭判2年2月

最後更新
佳和集團前董座翁茂鍾,因造假2,000多小時勞役,遭判2年2個月。(中央社提供)
佳和集團前董座翁茂鍾,因造假2,000多小時勞役,遭判2年2個月。(中央社提供)
文|謝文哲

捲入重大司法醜聞的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因炒股案遭判刑1年,卻串通員警造假簽到,未實質易服勞動而被起訴。台南地方法院今(7日)一審宣判,翁茂鍾處有期徒刑2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本因炒股案遭判刑1年,且必須完成2,196多小時的社會勞動,卻被發現勾串時任的麻豆警分局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造假紀錄在9個月內就完成所有時數。

檢方依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起訴後,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宣判,判處翁茂鍾有期徒刑2年2月;楊博賢則處1年10月,緩刑4年,並自判決確定起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50萬元。

延伸閱讀
鏡週刊掌握趨勢,領先一步: 從國際大事到生活小確幸,我們確保您不錯過任何一個重要瞬間,誠摯邀請您立即加入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