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的潘懷宗表示,9月1日前往台北榮總取檢查報告,得知攝護腺癌第3期末期接近第4期,癌細胞已經擴散,9月6日起接受藥物治療,希望讓腫瘤變小,如果順利的話,將在10月接受放射線治療,但可能在庭期間需要進出醫院,持續6到8周直到11月,他最後向法官強調「只要能站得起來,都會全力配合,只是先講」。法官則稱,會先詢問辯護人時間。
士林地院法官開庭針對潘懷宗之前裁定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從今年2月8日起,至10月7日到期,詢問雙方意見,檢察官、被告以及辯護人均表示沒有意見。
全案因潘懷宗從2002年12月25日起擔任北市議會第9屆到13屆議員,11年下來共詐取333萬元。潘明知不得假藉聘用公費助理的名義,而領取相關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但他指示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人頭詐領助理費,並將錢支出包括服務處租金、水電費、郵電費、瓦斯費、文具費、禮金、奠儀、急難慰問金、花籃、花圈、喜幛、中堂、輓聯、輓額等且需逐項檢據核銷。但潘真心悔過,主動交回犯罪所得333萬元,另外陳也繳回333萬元,希望法院能從寬給予緩刑,檢察官起訴時建請法院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