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辯稱習慣以手肘頂奶 法官怒批「慣犯」不宜輕縱、非關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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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嫌用手肘頂少女的奶,高院法官認為他是慣犯,不宜輕縱,判刑7個月定讞。(本刊資料照)
廖嫌用手肘頂少女的奶,高院法官認為他是慣犯,不宜輕縱,判刑7個月定讞。(本刊資料照)
文|林慶祥攝影|攝影組

已有6次性騷擾前科的廖姓男子,前年12月在宜蘭縣某大樓騎樓,見一名C姓國中少女迎面走來,竟然靠過去,故意用手肘頂少女胸部,C姓少女嚇得花容失色,跑回家叫爸爸報警,案經宜蘭地院判刑5個月,被害人認為量刑過輕,請求檢方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廖嫌是慣犯,不宜輕縱,改判7個月徒刑,須入監服刑,全案定讞,民事部分則判賠12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2019年12月23日,廖嫌(30歲)行經宜蘭縣某棟大樓騎樓,見迎面而來的C姓少女臉蛋清秀,發育良好,起了色心,於是故意靠過去,趁其不注意,用手肘頂少女的胸部。

被害少女嚇得花容失色,尖叫著跑回家,叫爸爸報警。宜蘭警方調閱監視器,很快逮捕廖嫌,並將他移送宜蘭地檢署,全案偵結,他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條例」提起公訴。

一審宜蘭地院判處廖嫌5個月徒刑,被害少女家屬認為量刑太輕,請求檢方上訴。案經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廖嫌有高達6次性騷擾紀錄,且案發前3個月才剛執行完畢,加上這次他下手對象,是年僅13歲的少女,顯見惡性重大。

法官認定,廖男有「性騷擾的犯罪傾向」,再犯率高,不宜輕縱,日前加重改判7月徒刑,全案定讞。此外,C姓少女和家人並對廖男提出附帶民事賠償,高等法院認定被告對C女造成身心相當程度的痛苦,判賠12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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