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由於黃女自19歲起,就多次出入警局和司法機關,善於閃避關鍵性問題,因此警方訊問黃女時,她的供詞一再改變,起先說把沉香灰燼丟在垃圾桶,後又改口與秋刀魚殘渣一起丟進愛河,最後稱「忘記怎麼處理了」;案經檢方複訊,認為她離開房間時未將香灰帶走,而是棄置在垃圾桶內,導致與其他垃圾一起悶燒,在14日凌晨2點46分時閃燃引爆瓦斯,釀成慘劇。
檢方亦訊問黃女的男友郭男,認為他向友人借用處所,且明知女友常點香不熄滅,沒提醒她必須熄火或多加留意才造成憾事,未善盡管理人維護責任,複訊後諭令6萬元交保。
不過2人似乎仍不覺得自己闖禍,郭男交保面對媒體喊冤稱:「我沒有犯罪!」而黃女雖保持沉默,期間警方曾問她是否覺得冤枉,她竟2度點頭,不認為是自己的錯誤行為造成46條人命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