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自樹林開往花蓮的6432次普悠瑪列車,行經新馬站的大彎道時,因車速過快導致翻車出軌的死傷事故。駕駛列車的尤振仲未通報即擅自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以致超速行駛發生意外;負責驗收、監控ATP的柳燦煌和吳榮欽也未發現異常,被認定有業務過失,3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檢方專案小組調查,根據列車控制監視系統(TCMS)顯示,第1、8車廂有空壓機強制停止狀況,但尤振仲沒有依程序排除獲通報,仍依表定時間發車,途中發生風缸壓力不足,10次動力自動切斷、抑制超速的情況。尤振仲因此關閉ATP,導致普悠瑪列車以時速141公里通過速限75公里的新馬站,最終在下午4時49分發生翻覆意外。
案件審理過程中,尤振仲的辯護人表示,這場意外是因台鐵長久以來的制度與文化造成;柳燦煌、吳榮欽則說,他們負責的工作內容與意外和死亡之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
宜蘭地院合議庭今一審宣判,被起訴的3人中僅尤振仲1人被判刑,刑期4年6個月;柳燦煌、吳榮欽過失致死部分無罪,此外柳燦煌、吳榮欽也被控業務過失重傷害,此部分公訴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