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卓女主張莊女和丈夫通姦,侵害她的配偶權,於去年7月16日因而對莊女提告,但經協商後,卓女要求莊女只須賠償8千元,而卓女不想剝奪丈夫的交友權力,所以允許兩人可繼續一起玩遊戲,但不能有不當接觸,否則就要賠償100萬元。
但達成協議後5天,莊女多次要求巫男用手機幫她訂餐並送到住所,截至8月一共訂了4次餐。甚至8月中莊女和巫男視訊通話,過程中還全裸入鏡、玩弄私處供對方欣賞,兩人前前後後聯絡次數共計10次,由此可見,莊女明顯違反和卓女之約,卓女為此痛苦不已,並以嚴重侵害配偶權再度向莊女提告,求償40萬元以及10萬元精神慰撫金,共計50萬元。
對此,莊女卻辯稱卓女曾主動她說,日後可以繼續和巫男聯絡,所以並沒有違約,且卓女也未將聯絡範圍限制於線上遊戲,而她要求巫男幫忙訂餐只是小事情,不代表兩人存有不正當關係。至於視訊通話,是因為巫男威脅手中有不利她的東西,所以她才做出不雅舉動,但她已向卓女解釋,但對方堅持不相信,最後也強調巫男是以通話方式威脅,因此無法提出證據。
經新北地方法院勘驗後,法官發現莊女與巫男裸體視訊時,還有用手機截圖且錄影,兩人已超出玩線上遊戲朋友的範圍,再者莊女也無法提供自己是遭巫男威脅的證據,才做出全裸視訊一事,但法官考量莊女還是大學生,並無收入,因此判處賠償卓女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