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林男去年4月到學妹的住處過夜,沒想到深夜林男獸性大發,要求學妹和他發生性關係,學妹表示自己並無意願,當下狠拒林男,但沒想到林男卻不顧學妹的反抗並強行硬上。林男完事後並沒有離開現場,於清晨再對學妹伸出狼手,前後共計性侵對方2次得逞。
事後不甘受辱的學妹到醫院驗傷,並到警局報警提告,同時提出雙方LINE對話截圖以及被害地點現場圖為證,對林男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當庭坦承全部的犯行,更與學妹的父親以25萬元達成調解,且林男已於今年9月先給付10萬元。而法官認為,林男為了滿足自身之性慾,違反學妹的意願性侵對方2次,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造成對方心理驚慌恐懼,不過念在他全部認罪,並與學妹的父親達成調解,判處林男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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