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19年1月底,以橄欖球隊隊長的身分邀約學妹到搏擊教室,黃男突然伸出手替滿身汗的學妹擦拭,還詢問對方要不要當場更衣,當時黃男表示自己會迴避、不會偷看,但學妹感到膽怯所以拒絕,但黃男卻突然把手搭上對方的肩問「不抱我嗎?」而黃男的舉動讓學妹感到不適,事後女方決定告訴家長和校方,並對黃男提出強制猥褻告訴,最後整件事也被PO在「靠北長官」臉書社團,一曝光後驚動校園。
校方接到申訴後,成立性平委員會進行調查,經查校方認為黃男未經學妹同意碰觸身體,且言語調戲異性,不僅有損校譽還破壞軍校紀律,決議記黃男3個大過並退學。
對此,黃男辯稱本案之行為業經刑事不起訴處分,可證明他無強制猥褻學妹的行為,縱使自己行為不當,但事發當下也無人在場,且校方進行「不公開調查」,就沒有直接嚴重損壞校譽的可能。針對開除學籍一事,黃男認為學校此舉剝奪了他受教育的機會,其認定構成要件事實應有嚴格證明,也須符合比例原則。
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黃男學妹同意擅自碰觸身體為不當行為,已違反紀律,欠缺兩性平權觀念,更以他人不知情為由,根本無任何悔意,由此可見黃男明顯不適任軍人一職。法官認為校方對黃男做出的懲處合理,沒有違憲、違法或違反比例原則等情況發生,最後判黃男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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