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男於2019年4月,因為玩手遊認識A女,兩人互加為Line好友,時常聯絡,也彼此都有好感,隔月林男向A女告白,說喜歡她,並坦承自己已婚,由於A女從未談過戀愛,也沒有性經驗,她老實告訴林男,不可能接受已婚男子的追求,兩人只能當朋友。
接下來,林男經常傳訊息,透露自己與妻子感情破裂的鬱悶心情,並表示正在協議離婚,如此以朋友身分交往幾個月後,去年2月,林男偽造身分證,並出示空白配偶欄給A女看,告知已經離婚,希望A女給他機會。
A女接受這段情,兩人頻繁約會,林男也順利將對方騙上床,兩個月後,還沈醉在熱戀的A女,突然被告知說:「其實還沒完成離婚程序」。在她逼問之下,林男坦承,因為A女死都不願與有婦之夫交往,他才變造身分證,製造離婚、單身假象。
初戀竟然是當小三,對愛情充滿憧憬的A女根本無法接受,她陷入自責、自我否定、焦慮的情緒,甚至罹患憂鬱症。最後,A女在家人鼓勵下,到桃園地院提出侵權求償告訴,A女主張,林男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式,損害了她的貞操權,求償60萬元。
桃園地院合議庭審理時,林男坦承偽單身騙A女與他上床,法官認為,林男以詐術使人同意性交,已經侵犯A女性自主權與貞操權,且A女經診斷有「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其他憂鬱症」等數症併發之情形,因此判決林男須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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