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的C姓少女與16歲的王姓少年,本是男女朋友,去年1月少女向2位表哥哭訴說,遭王姓少年性侵,要他們幫忙討回公道,於是未成年的表哥親戚,找了20歲的吳姓男子、39歲的鄭姓男子等人,組成「親友團」,誘騙王姓少年出來,再強押到壽山巖觀音寺談判。
少年矢口否認性侵,而親友團等人不滿他嘴硬、不認錯,對他拳打腳踢,還用電擊棒施予電擊。接著,鄭男等人起了歹念,跑到少年家,找其父母談判,強索30萬和解金。接著,一群人又把少年帶到新北市新莊區某公寓,繼續凌虐,少年遭拘禁期間,被以鞋墊塞住嘴巴,然後親友團一夥惡棍輪流用皮帶抽他,甚至殘忍的以電擊棒電他下體,甚至還逼喝尿。
而少年父母到了凌晨還籌不出錢,於是報警救出兒子。警方逮捕親友團等人,並傳訊少女,她發現闖下大禍,這才坦白說出並未遭性侵,只是不滿男友疑似劈腿,才教唆表哥教訓他,但她堅稱,並沒有要求30萬和解金。
檢察官複訊時,為首的鄭男坦承他有與少女表哥討論過和解金之事,除了吳男與少女不知道,親友團動手的人都知道有利可圖。全案偵結,檢察官依傷害、剝奪行動自由、強制、恐嚇取財未遂罪嫌,起訴兩名表哥與鄭嫌等親友團成員,此外,因鄭男為累犯,又是成年人,因此依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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