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楊男患有思覺失調症,是屏東縣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疾病患者,在案發當日,警方已依精神衛生法規定將他強制送醫,經過院方1個多月的治療,經評估精神、情緒穩定,於今日下午出院。
而承辦檢察官在訊畢後,認為楊男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2項的殺人未遂及同法第278條第1、3項的重傷害未遂等罪嫌重大,其所犯是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反覆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令人髮指的是,楊男今下午在送至屏東地檢署複訊時,見到媒體不僅面露凶光,還對媒體比出中指,讓一旁戒護的檢警趕緊將他手撥下,隨後驅車離開。楊男的行徑讓人不寒而慄,而村民們更是膽戰心驚,更發起連署,希望醫院不要將楊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