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謝男主張和鍾女於2015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個孩子,沒想到小王黃男2018年透過網路結識妻子,兩人進而交往,但期間他卻完全不知情,直到黃男的母親主動聯繫:「你老婆外遇我兒子。」才驚覺原來自己被戴綠帽,憤而找黃男出來談判,兩人於2019年10月成功調解,黃男同意賠償10萬元並承諾不再和鍾女來往、願意從事社會服務30日等條件,最終才取得謝男的原諒。
不料黃男卻說話不算話,事後仍以電子郵件向鍾女示愛,不僅直呼對方寶貝,信件內容還相當露骨,「我好懷念抱著你睡覺的日子」「昨天抱著妳睡真的好滿足」「又更離不開妳了」「我那件沾了精液的內衣沒拿走」等語,且平均每日有3至5封不等,總數多達上百封;更扯的是,黃男甚至趁謝男出差時,到謝男家中找鍾女出遊用餐,謝男憤而提告黃男,並要求對方賠償80萬元。
但被告黃男主張,鍾女信箱設有密碼,且謝男自承其與鍾女間婚姻已生變故,所以鍾女不可能將郵件給謝男看,顯見謝男違法取得郵件,故該證據不具證據能力;再提到若該郵件內容是鍾女提供的,謝男與鍾女所為已共同侵害他的人格權,所以謝男不得據此向他請求賠償。
經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並無證據證明信件是由謝男違法取證,因此仍認定有證據能力,且黃男言行已逾越一般異性相處應遵守分際,嚴重破壞夫妻倆的婚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情節實屬重大。但謝男所得總額高於黃男,法官最後審酌兩造身分地位及謝男所受精神上痛苦等情狀,判處黃男僅須賠償10萬元,全案可上訴。